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出职工工伤伤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被鉴定人身份证
3、工伤治疗诊断书、病历、各种检验报告
4、职工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组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面鉴;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