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应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面);
4、本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发放明细表;
5、上年度工资统计年报表;
6、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备案审查表。
参保职工年龄: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未满18周岁不可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程序:
1、参保申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参保材料,向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申请参保。
2、材料审核。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参保政策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受理申请。对符合参保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即时办结,参保材料存档。
事故报案、增减人员程序:
1、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报案。
2、办理人员增减需提供增减人员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在本单位参保未满一个月不得办理该人员的增减手续。
3、受伤人员不能脱保、增减,否则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工伤待遇由参保单位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