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区别
一、对象不同
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一项阶段性、为特定失业人员发放补助的政策,主要是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社会稳定器”作用,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特殊时期民生底线。
二、领取条件不同
失业保险金
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再不续签的。
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三、领取标准不同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可领取4个月,然后每增加一年多领取2个月。但满11年领取总数不超过24个月。兰州市一类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每月1458元,二类区1413(皋兰、永登、榆中)。
失业补助金
1、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兰州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一类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每月1166.4元(1458元×80%),二类地区(皋兰、永登、榆中)每月1130.4元(1413元×80%),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兰州市现行低保标准确定,一类地区(五区)783元每人每月,二类地区(三县)589元每人每月,申领期限为3个月,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