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个人: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原已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参照个人参保规定续保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
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赣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个人: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业证明材料、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填写《江西省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提供职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