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
●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注: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后至出了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办理方式
(一)线下(窗口)办理
本人携带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线上办理
1.个人网上中心办理
2.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
3.微信、支付宝里的电子社保卡
4.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全国人社服务平台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