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有哪些赔偿?经济补支付标准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一、有些员工上班很多年才发现公司并没有购买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受到权益侵犯了。那有什么赔偿的?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法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定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法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法规法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