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直没给缴保险,如果辞职了,单位还能把我的保险给补缴了吗?我应该怎么处理?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这是可以补缴的。
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告》(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
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责令整改通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