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
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下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助对象扩大到其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具体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
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其他养老护理补贴对象的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基本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