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则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
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时,那事情就相对简单明了。此时,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全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顺理成章地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拿李先生来说,他的户籍在河北,并且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自始至终都在河北,从未发生转移,那么等到他退休之后,毫无疑问就在河北领取养老金,享受当地的养老福利,安度晚年。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倘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在该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0年,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尽情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说王女士,她户籍在山东,后来奔赴北京打拼,在北京兢兢业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0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落脚在北京,那么她退休后便能够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在北京这座繁华都市开启惬意的退休生活。
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要是参保人员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此时就需要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进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假设张先生户籍在河南,为了生活四处奔波,先后在上海、广州努力工作并缴纳社保,在上海缴费8年,在广州缴费6年,显然在这两个地方的缴费年限都未达到10年标准,那么他就得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如果有),要是没有符合条件的上一个参保地,那就只能继续往前追溯,直至找到合适的领取地。
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还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即参保人员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这时候该怎么办呢?答案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如同赵女士,她户籍在山西,由于工作变动频繁,在天津、石家庄等地都缴纳过社保,可惜每个地方的缴费年限都不足10年,如此一来,她退休后就只能在山西领取养老金,回到家乡享受晚年时光。
下面和新社APP一起来了解下,
退休金子女可以继承吗?
退休金是可以继承的。以下是对退休金继承问题的详细介绍: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退休金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规,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如果退休人员在生前立有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其退休金将按照遗嘱的法规进行继承。
继承程序:
继承人需要向退休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单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未领取的退休金发放给继承人。
注意事项
未领取部分的界定:继承人需要确定退休人员去世时未领取的退休金具体数额,可以通过查阅退休人员的社保记录或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继承纠纷:在多个继承人之间,可能会因为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在申请前,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看法,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法规不统一:不同地区和单位对退休金继承的法规不完全一致,继承人应提前了解相关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退休金是可以继承的,但具体继承方式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注意相关事项,以确保继承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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