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下面和社保丫丫一起来看看退休金计算公式:
退休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11%/10年×12月(/代替除号)。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当地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下限为0.6,上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计算中,无论哪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是每一个省份都不一样,是根据当地省份的情况来制定的。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