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举个例子,算一下:假如某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金计发基数)7000元,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为0.6(60%),累计缴费15年,基础养老金=7000×(1+0.6)÷2×15×1%=84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存储额:主要来源于历年的个人缴费(费率8%)及其利息;计发月数:根据平均寿命计算,50岁退休按195个月,55岁退休按170个月,60岁退休按139个月。这个“计发月数”只是用来计算退休当年的养老金,与实际发放月数无关,实际会终身发放。举个例子,算一下:假如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5000元,个人费率8%(灵活就业人员一般费率20%,8%计入个人账户)本年度个人账户存储额=5000元×8%×12个月=4800(元),假如缴费工资基数不增长,交15年: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4800×15=72000(元)(未计算利息),假如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72000元÷139个月≈518(元)。
过渡性养老金:“新人”没有过渡性养老金,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人”和其它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自行制订过渡方法,各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退休基本退休金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点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增发养老金=上一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增发比例。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