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定西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10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定西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即3325.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300%,即16626元。
目前,社保系统中参保缴费人员基数低于3325.2元或高于16626元,在2021年核定基数时,系统将自动按照最新下限或上限进行核定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同步调整下限为3325.2元,上限为16626元。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之间进行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