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