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补缴与缴费约束机制、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等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我市率先全省确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65周岁至75周岁参保人员每月加发5元,76周岁至85周岁参保人员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每月加发20元;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通知》规定每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至此,我市建立了长期、可持续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了养老保障“安全网”,将更好促进广大城乡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聚焦民生改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16连调”,达到每人每月218元,丧葬补助金达到3270元,均居全省首位。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61.56万,其中待遇领取人数77.91万。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干货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年限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每年从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18元。
2.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