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又到了一年一度申报单位职工社保基数的时刻,很多人对此并不关心,也并不清楚应该怎么计算自己的缴费基数。其实,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往远说,社保费用交的越多,以后拿养老金拿的越多。往近说,社保基数的高低关乎着计算医保返钱、生育津贴、工伤补助等的金额。有些人觉得基数高了之后,扣的自己的社保钱就多了。殊不知,企业正希望你这样想,因为缴纳保险的大头是企业出的,员工自己交的社保只占企业缴纳社保的三分之一左右。如果只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能省下一大笔费用。
那该如何确定自己的缴费基数呢?
其实,这都是有法可依的,以北京为例。新入职员工以入职第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数为当年的缴费基数。入职首月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应当以满月应发工资数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自然年度)在本企业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当年的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计算。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入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否则是违法的。那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咱们下期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