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相关规定衔接资金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衔接资金分配实行分类分档,统筹兼顾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非贫困县,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和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与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倾斜。具体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包括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
文件要求,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各地要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和垫资(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他无关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