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低保主要是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照顾,那么2023梅州低保每月能领多少钱,跟着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梅州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低保标准:梅江区858元/人月,其余区县市城镇858元/人月、农村601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梅江区城镇676元/人月、农村405元/人月,梅县区城镇687元/人月、农村346元/人月,兴宁市、平远县、丰顺县、五华县城镇676元/人月、农村311元/人月,蕉岭县城镇676元/人月、农村318元/人月,大埔县城镇676元/人月、农村326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梅江区1373元/人月,梅县区城镇1373元/人月、农村1030元/人月,丰顺县城镇1373元/人月、农村990元/人月,其余县市城镇1373元/人月、农村962元/人月。
日前,经广东省同意,广东省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特困供养标准2023
此外,省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告》,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护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订公布本地区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厅备案。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综上可知,广东低保标准2023为一类地区1165元/人月(城乡),二类地区1037元/人月(城乡),三类地区914元/人月(城乡),四类地区857元/人月(城镇)、600元/人月(农村)。
梅州低保申请条件:
梅州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标准,且符合梅州最低生活保家庭财产状况法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证。
最低生活保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法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是指一种社保制类型。是指我国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相关部门通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保制。
梅州哪些情况可以领低保?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