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哪些情况不可以领失业待遇?
珠海失业待遇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家属必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待遇停领手续:
1.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薪金所得税等);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应征服兵役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珠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法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01、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02、求职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发放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