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有效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均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留存并扫描上传至系统存档。
2025年失业金领取标准
不同地区的失业金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与累计缴费年限挂钩。例如,上海地区的失业金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何查询缴纳记录?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纳记录:登录当地社保网:在官网的相关业务板块,按照指引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失业保险缴纳明细。拨打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通过电话与客服人员沟通,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咨询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前往社保部门现场查询: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局办事窗口,向工作人员申请查询失业保险缴纳记录。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