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指为保证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有效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均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留存并扫描上传至系统存档。
失业保险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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