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断缴,待遇清0?
过期作废?
养老保险出现断缴
参保记录不会清0
《社会保险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不存在清0、过期作废的说法。所以,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
不过,长时间断缴养老保险,导致缴费年限不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要相应延后。
>因离职,这就导致了社保断交一个月。后期又不想因为这一个月影响到整体的社保缴纳,因此想补缴。具体分为个人补缴和公司补缴两种方法。>
请原单位帮补缴:与原单位协商请求其帮忙补缴,但断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原单位才能帮忙补缴。
请新单位帮补缴:将情况告诉新单位并请其帮忙补缴,补缴费用自己负责。
个人补缴:如果新公司不同意补缴,那么可以在新公司正常参保,继续缴纳社保。不过,社保断缴一个月可能会对一些权益产生影响。例如,在一些城市,购房、购车、子女上学等法规可能会要求社保连续缴纳一定的期限。以购房为例,有些地方法规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需要连续缴纳社保一定年限(如3-5年),断缴一个月可能就会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时间,从而推迟购房资格的获取时间。
一般情况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例如,一位普通职工从25岁开始参保,一直正常缴费,到40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工人50岁)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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