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对最新版颁布的《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基本照护服务保障或资金保障;为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提供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保障,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
保障人群
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凡是经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达到三、四、五级失能或重度失智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新《办法》增加参保居民生活照料待遇,与城镇参保职工一样,给予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料双重保障,实现了制度公平。
优化职工护理保险筹资结构
医保基金划转部分,按照缴费基数0.3%的比例,从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划转比例比原办法有所降低。
个人缴费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按照0.2%的比例,从应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中划转。
财政补助方面,仍然按照原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
在不增加财政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从居民医疗保险统筹金中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划转,其中20元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另外10元作为个人缴纳资金。这些资金在筹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直接划转到长期护理保险账户,个人不必再另行缴费。
报销比例
职工90%,一档缴费居民80%,二档缴费居民75%(二档居民报销比例较原来提高5%)。
对个人而言,医疗服务待遇根据本人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据实按比例报销。
照护服务待遇与本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等级挂钩。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参保职工每周最多可享受3、5、7小时的上门服务,每月最高可享受660元、1050元、1500元的保障待遇。
注意:参保居民每周最多可享受2、3、5小时的上门服务,每月最高可享受450元、660元、1050元的保障待遇。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护理人员提供的实际服务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
护理形式
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设计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日间照护”三大类护理服务形式。
“居家照护”是指失能人员居家生活期间,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简称“家护”。
“机构照护”是由定点护理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失能失智人员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简称“院护”。
“日间照护”是由定点护理机构在本机构内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的日间托管照护服务,简称“日护”。
同时,为了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新《办法》增加了“辅具租赁”服务保障项目,具体办法正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