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的通告》(粤办函〔2022〕40号)和《关于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等法规,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
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为此,2022年5月起,佛山市对本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第二次浮动:
根据上述法规,2022年4月底,佛山市对全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第二次浮动费率调整出示。本次调整主要根据用人单位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并据此计算出相应执行费率。
各单位可到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首页点击便民服务处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图标,即可进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出示数据查询页面查询本单位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比例调整:
工伤保险费率本次调整浮动费率不变,仅将去年浮动后再阶段性下调50%的费率改为浮动后再阶段性下调20%。
通俗地解释,从2022年5月起,各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相对4月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即去年是按浮动后的50%收费,2022年5月起是按浮动后的80%收费。
以某一类行业单位去年无浮动为例,按下调50%比例计算后实际执行费率为0.1%,2022年5月起,浮动费率不变,按下调20%计算后,实际执行费率调整为0.16%。
各单位可到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首页点击便民服务处的“工伤费率调整查询”图标,即可进入查询本单位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