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2021四川公积金提取流程,2021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材料,2021四川公积金提取额度,2021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一、四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川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办理须知
一、委托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下称委托人)委托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划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
二、委托提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人贷款购房还款期限还有一年以上。
(二)委托人在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并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委托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并授权中心或中心委托银行,在归还住房贷款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委托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四)住房贷款银行在成都市范围内。
三、委托提取时间
委托提取,一年一次。每年提取时间(下称提取时点)为首次还款月份的次月。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上半年还款的在每年6月份划款,下半年还款的在每年12月份划款。
四、委托提取额度
(一)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按提取时点前一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乘以12计算。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的第六月还款本息乘以12计算。
按最小提取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算。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的,提取到账户余额的百元位,其余部分可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
五、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到中心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委托人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到中心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按揭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原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人民银行规定主借款人到场签订《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三)委托人将签订后的协议书交一份给单位留存。
六、协议变更
协议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动,委托人应在发生变动后一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变动资料到中心填写《委托提取信息变更表》办理变更确认手续。
七、委托人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办理了委托提取,就不再在柜台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八、委托人提前还款的,须在提前还款后一月内向中心申报,部分提前还款的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提前还款的,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下列情形,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余额或注销。
(二)委托人无贷款余额且提取时点前12个月无还款记录。
(三)在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无法查询贷款信息。
十、委托人请求终止委托提取的,本人应持身份证到中心签订《终止委托提取协议申请》经中心同意后终止。
十一、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全额追回;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管理中心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提取条件一、缴存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
(1)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
(2)首套房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但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低于90㎡,现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因无产权住房且仅租住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4、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或非德阳市户籍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增值收益。
提取材料共同材料:
1、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在德阳市辖区内的储蓄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房屋类:
德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德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或非德阳市户籍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增值收益。
部分提取
德阳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详情
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间隔:
1、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购买二手房,应当在完成房产证、土地证交易手续一年内(从最末一张税费票据时间起计算)申请;
3、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请;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一年内申请;
5、租房自住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在房屋租赁期间每间隔满一年提取一次;
6、偿还贷款应当自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月起计算,每间隔满一年申请一次;提前偿还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一年内凭银行有效还款凭证申请,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与正常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提前还款和正常还款不能同时提取。
7、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