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由受理网点通过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其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原则上职工无需提供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纸质证明。
除广东省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通过手机端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其他贷款申请资料一并拍照上传,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待贷款审批通过后,签署借款合同时将所有贷款申请纸质资料交受理网点核验后存档。
(2)通过受理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将异地贷款证明和其他贷款申请资料一并提交给受理网点,由受理网点作初步审核后扫描上贷款系统,再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4)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邮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给职工,无需职工前来领取。通过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的职工,回执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反馈。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