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是什么?
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法规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最高额度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低额度为20万元。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②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首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上述时间之内的按此法规执行。
上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8;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厦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厦门公积金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厦门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1%。
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75%。
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或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家庭名下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