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封存后如何处理?下面跟着社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封存后的公积金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若不提取,等有了工作以后,若新单位同意为你缴存公积金,则可启封由新单位继续缴存。若提取,则分为下面两种情况:
1.申请人账户已封存在原单位账户的: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盖公章。
2.申请人账户已封存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账户的: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无需原单位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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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封存由原单位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统一封存管理。
2、单位内部封存由单位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3、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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