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如何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申请材料有哪些?转移缴存年限有一起过去吗?
现在换工作的人都很多,对于在原单位缴纳公积金后,如果换单位,如何将上海公积金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需要什么手续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一、适用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二、申请材料: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告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告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告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公积金补缴算连续吗?
公积金补缴算不算连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12个月内,应该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缴存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以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的,视为非正常补缴。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对其有相应的法定: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