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最新变化

成都公积金贷款套房认定最新标准:
10月2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定的通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定:
一、购买成都市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
(一)关于住房套数认定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价值以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购买德眉资攀四市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法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未尽事宜,按原有法定执行。
在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我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法规,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法规,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调整为依据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不再依据成交参考价。
此外,贷款申请条件、额度、期限等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有法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