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低于5%)
一、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企业内部公布,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

二、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申请表》、经公布的本单位职工代会或工会确议(未建立职工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特殊调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注意:
1.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未继续申请降比的,系统自动恢复为原正常缴存比例(5%-12%);期满后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2.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看查询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知晓情况等。在同一期间内,不得同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