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皖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用上海公积金余额还贷吗?要符合什么条件?提取上海公积金还款方式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为推动落地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负担,上海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法规。
市公积金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确定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的法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及材料可查询上海公积金官网或拨打热线咨询。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