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武汉、九江等市缴存职工可在长沙申请贷款了,具体是怎么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2024年5月17日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新规什么时候执行?
根据《中国人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告》法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对此,长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1)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的,执行原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能否在长沙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
具体来看,目前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和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其中岳阳、株洲、湘潭、郴州按省内异地城市异地贷款办理。
职工离职时单位可否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偿其少缴或欠缴公积金?
根据国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第二十条第一款法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协议约定而免除,单位应按法定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一起购房能否办理购房提取?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文书法定,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确定的按平均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