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认房不认贷是怎么认定个人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套数是多少?认定标准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荆州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发出的“新十条”提出
实行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新规
关于“认房不认贷”是怎么认定理解的?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荆州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法规。
首套住房认定
缴存人在荆州市区划内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荆州市区划内无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第二套住房认定
缴存人家庭在荆州市区划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规维持不变。
其他疑问
1、在享受“认房不认贷”法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房查吗?如果我在荆州市下辖县市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想要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地方的房查?
若为异地缴存,只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房查;若在荆州市区划内购房,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查。举例说明:购房人购买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屋,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监利,需要提供监利以及荆州市中心城区的房查。
2、二孩家庭的“认房不认贷”法规是如何执行的?
中心原有法规:对生育法规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法规。由于现在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纳入房屋认定标准,无论缴存人申请过多少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只要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上显示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套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
3:以前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商业性贷款,都已结清,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认定为第几套房?
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均已结清,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房屋套数为准,若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一套房;名下有一套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房。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规维持不变。若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所提供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异地还是本地),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异地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是否要提供异地房查?此套房产会被计入认定房屋套数吗?
因为在荆州市区划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异地房查,所以无论异地商业贷款是否结清,对应的房产都不计入认定房屋套数,但是在核定贷款额度时,需要计入负债,在实际贷款额度中减去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