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怎么办理的?组合贷款贷款利率多少?如何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为有效地满足购房者更高的贷款额度需求,减少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法规。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合作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2.所购住房为赤峰市辖区内商品住宅,具有符合的法律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其中申请贷款的楼盘项目为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共同准入项目。

(二)申请“组合贷款”业务的住房是否有限制?
购买我市期房及现房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暂不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三)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1.公积金贷款部分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兵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2)借款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3)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4)办理异地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5)夫妻双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双方的房源证明(先购房后转移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房源证明、借款人任意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供缴存地房源证明),房源证明以开具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6)提供主借人名下中、农、工、建、交五行Ι类银行卡一张,借款人工资卡所在的银行可优先选择;
(7)期房、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提供2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二套房提供3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全款购房的需提供全款发票及开发商出具的全款证明。
2.商业贷款部分按合作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要件。
(四)申请“组合贷款”业务后,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是怎么确定的呢?
1.组合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和,首套房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组合贷款期限。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一致,组合贷款期限最长30年。
3.组合贷款利率。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行法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法定。
(五)“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及合作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审看查询,合作银行对借款人住房商业贷款资格进行审看查询。
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看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合作银行审批。
3.合同签署。借款人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借款合同签订后,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合作银行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5.贷款发放。组合贷款通过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审批后,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同时发放各自贷款。
(六)申请“组合贷款”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时,需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以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