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变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也要变?
怎么变?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福建省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现将我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如下: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法规法定
(一)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5922元
最低不得低于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年度调整,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额
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23年龙岩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103689元÷12×3≈25922元)。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5922元×最高缴存比例12%≈311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222元。
月最低缴存基数、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196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181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1660元。
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960元×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96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82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60元×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6元。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二)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相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非本单位发放的奖金、绩效、补贴等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四)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另有法定的除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