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次?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时间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何时调整?上限会是多少?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参考的是2023-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的。
2024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今日公布。

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从7月1日起施行
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法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国机、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会或职工代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023年的2180元调整为2320元,上限由2023年的26451元调整为27525元。
(一)缴存比例
2023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各5%,上限不超过各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24%,缴存比例取2%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的口径计算。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以其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0139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法定的比例执行。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