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补充公积金缴存额!2024年天津公积金缴存金额是多少?补充额是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今天(7月3日),天津市相关部门公布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告。
现将调整全市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法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各单位填写《天津市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调整表》,经上级主管区房改(住建)部门或委局(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二、市级机关、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三、区级机关、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原有法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四、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7525元)。
五、军队转业干部、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认真落地材料要求,严格按照我国统计部门法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怎么来的?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法定的从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