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法规的通告。具体变化有哪些?
新规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悉,新规优化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倍数和缴存系数。
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类型。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贷款法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法规参照单位职工法规执行。
据了解,前期已开户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本次法规优化,可按最新使用法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现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系数”。
其中,缴存系数调整为:
借款人缴存时间缴存系数
12≤缴存时间≤24(月)0.8
24<缴存时间≤36(月)1
36<缴存时间≤60(月)1.2
缴存时间>60(月)1.5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得高于贷款申请时所法定的最高额度。
目前,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二、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类型
法规法定的购房贷款类型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现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据了解,目前,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本市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贷款新规
法规法定“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现调整为“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法规参照武汉市单位职工法规执行”。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缴存(留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便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资格。
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可参照武汉市单位职工法规申请“商转公“贷款,具体受理范围如下:
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可以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我市现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法规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2024年
自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的利率分别为2.35%和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的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