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嘉兴海盐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新利好!
住房公积金直接关乎群众“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等基本生活保障,然而,目前仍有大量灵活就业、进城务工和新就业形态等群体尚未完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覆盖范围,享受不到公积金的红利。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引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完善城乡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住房消费,助推一起造富裕,海盐县已全面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未来更多人可以通过公积金实现“安居梦”。

法规上具体有哪些利好?
第一个关键词是“自由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愿选择缴存金额,在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使公积金缴存更灵活。凡是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海盐县户籍或新居民(持海盐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受托银行借记卡,到县相关服务中心的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第二个关键词是“低息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购房可贷额度最高65万元,建房可贷额度最高20万元;涉及征地、土地综合整理治理项目等拆(搬)迁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根据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如果首套房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按商业贷款利率3.25%测算,能省去利息4.67万元。
更令人惊喜的是,参加试点的人员还可享受经办的银行为本次试点推出的相关优惠活动和增值服务。
具体来看,试点期间首次开户连续缴满6个月可以获得开户缴存补贴100元/人,计入公积金个人账户。在年度结息(每年6月30日)时未退出试点或未转换身份的,在享受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对年度新增缴存资金再给予1%的缴存利息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计入公积金个人账户。
此外,缴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这很大增强了法规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试点推行后,灵活就业人员能逐渐建立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多重法规帮扶也将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使其在购房与租房时享受更多优惠,进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