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合肥发布住房公积金新规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仅允许提取两次
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是按照合肥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积〔2019〕13号)进行补充。
按照最新规定,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
而根据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此举有助于防范使用一套住房频繁交易帮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并牟利的不法行为。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对于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合肥市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其中提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行为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