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和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所购住房产权人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六)已支付购买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贷款申请人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需间隔24个月及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退休职工;
(三)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
(五)未按规定比例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六)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七)贷款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间隔满12个月且未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八)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贷款两次以上(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公积金贷款是购房者在受托银行申请,然后转交公积金中心审核的。
(受托银行:受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二、具体流程如下
1.贷款咨询、申请:借款人向受托银行咨询贷款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贷款受理、初审: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录入借款人信息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3.贷款复审: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复审资料,录入复审信息。
4.贷款终审: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送交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打印放款通知单。
5.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抵押房产信息
6.资金发放:受托银行核对放款资料,录入放款信息,确认放款。
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贷款利率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贷款利率与借款人资质有关,但多执行1.1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即: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贷款利率3.03%;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