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中仅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则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
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