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照相关法规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担保;
6、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等与强制缴存人员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强制缴存人员在计算可贷额度时有什么区别?
灵活就业人员计算可贷额度的缴存基数以贷款前十二个月缴存基数的平均值计算,强制缴存人员计算可贷额度以申请时的缴存基数进行计算,其余计算规则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