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5.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6.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
7.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8.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要求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偿还和担保方式。此外,在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住房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不能进行贷款: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