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额度
(1)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3)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
(4)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上述两项额度分别计算。
备注: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上浮额度分别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x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到退休年龄月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2、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与第二套房一致。
(1)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存量住房(框架结构,下同),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25%;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5%;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0%。
3、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存量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竣工时间在11-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21-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3)贷款最长年限的确定,除了受房屋类型不同的限制外,还要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以距我国法定退休年龄长的缴存职工可借款年限为计算依据。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家庭成员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但最长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