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确切,有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相关法规且已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相关法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法规;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法规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注1: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请查阅“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注2:异地公积金缴存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注3: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证”。
注4: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办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 电子 | 非必要 | |
配偶身份证 | 电子 | 非必要 | |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明细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首付款银行流水及刷卡小票 | 电子 | 非必要 | |
个人征信报告 | 电子 | 非必要 | |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 | 电子 | 非必要 | |
购房合同 | 电子 | 非必要 | |
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 电子 | 非必要 | |
收入情况 | 电子 | 非必要 | |
配偶收入情况 | 电子 | 非必要 | |
首付款凭证 | 电子 | 必要 | |
婚姻情况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配偶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 电子 | 非必要 | |
家庭住房情况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 电子 | 非必要 | |
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收入银行卡流水 | 电子 | 非必要 | |
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配偶居民户口簿 | 电子 | 非必要 |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查询,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待抵押登记完成后,依据承诺发放时限,发放贷款款项,并推送相关通告信息。
四、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结果送达: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网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