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如何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拓展资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
(二)借款申请人已按公积金有关相关法规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不欠缴状态。在原缴存单位缴存又调入新单位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已交付符合相关法规比例的首付款,并提供符合相关法规、有效的票据;
(五)具有符合条件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
(七)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国另有相关法规可延长的,按其相关法规执行);
(八)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须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我市区域户籍或在我市区域内居住;
(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相关法规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