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初审合格,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晒,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符合的法规;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看查询建议合格,受托行出具调看查询建议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公)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公)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告单。
6、受托银行接到通告单后,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定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帐户。
7、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
8、借款人按照法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9、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但保,收回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拟订,经本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