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新规2024商转公贷款怎么办理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自2024年9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管理部开放商转公业务线下预审、线上预约;9月23日起,各管理部正式受理辖区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有效减轻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有序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本方案适用于承德市行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承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置换后的公积金主借款人须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原商贷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原商贷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
3.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4.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共有产权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5.借款申请人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贷款。借款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6.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征信信息或公积金系统贷款记录中,借款人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偿还借款本息不良记录的不予置换。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商转公贷款的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法定,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千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千元整数)。房屋价值指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如果原商贷借款合同与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明的房屋总价不一致时,以原借款合同标明的房屋总价为准。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
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还贷年限。房屋建成年限与置换公积金贷款后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四、运行机制
我市商转公贷款法规的暂停或恢复条件: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于85%(含)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个贷使用率低于75%(含)时,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选择与原商贷银行相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流程如下:
(一)先还后贷方式
1.线下预审。借款申请人持预审资料到辖区管理部进行预审。管理部对借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商转公贷款资格的,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
2.受理、审批及合同签订。借款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辖区管理部办理贷款手续。
3.原商贷结清及解除抵押登记。贷款审批通过后,管理部告知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清偿商业银行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当在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视同借款申请人自动放弃办理此次商转公贷款业务。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将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交到管理部,管理部对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核实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借款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管理部收押。
5.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卡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
1.线下预审。借款申请人持预审资料到辖区管理部进行预审。管理部对借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商转公贷款资格的,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后,同意按照“以贷还贷”方式置换公积金贷款的,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2.受理、审批及合同签订。公积金管理部收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后,告知借款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辖区管理部办理贷款手续。
3.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贷款审批通过后,原商业贷款银行接到公积金管理部《商转公贷款审批意见书》后,管理部告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可的顺位抵押相关资料(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为准)。辖区管理部负责将第二顺位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收押。
4.原商贷结清及公积金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的放款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公积金贷款发放当日,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和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结清原商业贷款。
5.抵押权落地。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向公积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和解除抵押登记相关材料,公积金借款人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抵押权顺位相应向前,由第二位升为首位抵押权。
六、贷款资料
(一)线下预审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原商贷商业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还款余额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受理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以“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提供原件);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原商贷商业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还款余额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5.借款人还款卡(一类储蓄卡);
6.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7.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法定
(一)商转公贷款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在抵押权确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办理商转公贷款:
1.原商贷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
2.对原商贷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3.原商贷抵押房屋被查封、扣押的;
4.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确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
5.存在贷款风险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承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法定执行。
八、预约规则
(一)实名制预约:预约人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预约人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一致的,预约无效。
(二)按时办理:借款人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九、其他事项
(一)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授权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形势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可对本方案具体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如遇国和省市法规调整,按调整后的法定执行。
(二)本实行方案由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