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夫妻可以贷吗?具体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据了解,满足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即可办理贷款。需要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才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购房融入资金方式,它以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受到许多职工的青睐。公积金账户没有余额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夫妻能贷吗?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区域外【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含:合肥,安庆,铜陵,六安;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注:借款人及配偶均为单位缴存职工,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要求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区城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符合的法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相关法定;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低于法定比例;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其他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定的其他条件。